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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金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2769****05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7民初3145号
    案号 (2020)冀0427执1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河北金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合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7500元; 二、河北金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合强支付医疗费49380.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8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50000元、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46239元; 三、河北金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起每月向王合强支付工伤津贴11250元,并随统筹地区标准的调整而变动,王合强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伤残津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其余伤残津贴自2020年1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 四、河北金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起每月向王合强支付生活护理费1927元,并随统筹地区标准的调整而变动,其中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生活护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其余生活护理费自2020年1月起于每月15日前支付; 五、驳回河北金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王合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元,由河北金路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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