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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6****18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1民初5148号
    案号 (2021)皖0121执1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长丰县丰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4911元,违约金以44941元为基数,自2011年9月10日至款清之日按年息6%计算,随本清偿;二、驳回原告长丰县丰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0元,减半收取765元,由被告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汇至: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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