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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6****18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民终1251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8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2-0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4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沈厚发13552554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135525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15—价利率计算);二、撤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9)皖0304民初38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蚌埠欣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沈厚发承担责任;四、驳回沈厚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1555元,减半收取60777.5元,由安徽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557.66元,沈厚发负担9219.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386元,由沈厚发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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