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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2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朱弘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6月25日00时04分,开发区执法大队队员巡查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与杭乔路交界处西北侧时,发现杭州艮山路提升改造暨地下综合管廊三标工程工地内有施工单位正在进行地面开挖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贰台挖土机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53.5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58.8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做修正,修正后噪声值为56.8分贝。经调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杭州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朱弘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