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沭阳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258****915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2民初1776号 |
| 案号 | (2019)苏1322执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 发布日期 | 2019-04-2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沭阳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亮亮款2724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72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孙亮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元(已由原告孙亮亮预交241元),由被告沭阳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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