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达市监听告字【2019】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邬永清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6 |
决定机关 |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邬永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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