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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博(消)行罚决字﹝2021﹞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