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金盟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9****5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4022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7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4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192620806】。解除原告东莞市龙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盟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自动机制作协议书》及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精密塑胶模具制作协议书》;限被告深圳市金盟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龙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417650元并支付利息(以241765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彭伟雄应就本判决第一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187.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金盟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彭伟雄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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