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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市监处罚〔202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