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邕市监处[202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5
    决定机关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