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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彭泽县黄岭页岩砖厂
    法定代表人 严锦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191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30民初1620号
    案号 (2017)赣0430执2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5-0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款15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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