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泽县黄岭页岩砖厂 |
法定代表人 | 严锦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1191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30民初1620号 |
案号 | (2017)赣0430执2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3-16 |
发布日期 | 2017-05-03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款15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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