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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安监管罚 〔2017〕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7月20日,我局审批处经办人员对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进行资料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7月24日函告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求依法查处;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苍南县灵溪镇东仓路熊猫兴业楼7楼的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涉嫌违法。2017年7月28日,局领导批准立案(立案号为温安监管立〔2017〕23号)进行调查,由张xx(执法证号:0300611xxxxxxx)、陈xx(执法证号:030061201xxxxxxx)、两位执法人员承办本案。经查明,当事人工商营业执照法定变更后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8
    决定机关 市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