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余卫公罚〔2019〕1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余姚市凯威大酒店(普通合伙)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余姚市凯威大酒店(普通合伙)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住宿服务案;被处罚对象名称:余姚市凯威大酒店(普通合伙);被处罚单位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屠挺;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余姚市凯威大酒店(普通合伙)安排一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马某某从事住宿服务。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5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余姚市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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