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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鲜之味初级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5****278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2992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96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林育光、刘丽琴、深圳市集创码头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昌利隆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康鸥养殖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鲜之味初级农产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来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林文铃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截止2020年5月12日的利息262066.67元,并继续支付2020年5月12日之后的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七名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8319.47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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