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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虞城县科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福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077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402民初6741号
    案号 (2018)豫1402执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虞城县科旺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借款本金499.4650万元及利息、罚息514812.35元(利息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葛福标、李红勤、周献法、李福珍对原告的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36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5366元,由六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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