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辽鞍千交罚字[2021]货运--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决定机关 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