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鞍千交罚字[2021]货运--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给予1000元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7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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