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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机动6-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货运经营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不含危险货物)脱落、扬撒等,首次违法处以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