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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11-001
    违法行为类型 对货运经营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根据<>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4
    决定机关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