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新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8****6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4民初970号 |
案号 | (2019)川0104执40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执行人: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59号成都传媒集团26楼 现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38号B座10楼 法定代表人:李翔宇 电话:86517182 被申请人:深圳市新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3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运逴 联系电话:15019231546 钟曦贤(代理人) 申请执事事项: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信息服务费150000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 3、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案件受理费2296元; 4、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上述给付金钱义务迟延履行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起诉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判决,案号:(2019)川0104民初970号。该判决书已生效,被申请人仍一直拖欠支付相应款项。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就此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 2019年7 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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