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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084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包昆民初字第320号调解
    案号 (2013)包昆法执执字第008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9-29
    发布日期 2014-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包头市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意偿还原告刘治国欠款130万元。以上款项于2013年7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于2013年12月30日前偿还7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6月30日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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