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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泗洪交综合罚字2021014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泗洪正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机关 泗洪县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