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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锦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1155****745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3民初1339号
    案号 (2021)辽0213执12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锦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市金州区宏光包装材料厂货款412221.0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12221.0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大连市金州区宏光包装材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4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锦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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