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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嘉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8171****38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82民初2755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嘉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货款7625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计算至付清货款之4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6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福建嘉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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