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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公司原州区330千伏输变电项目输电线路路径在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3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玖万元(¥:9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2
    决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