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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黎市监处[202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7
    决定机关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翟洪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