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17****3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3806号
    案号 (2019)豫01执8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2060万元及暂计至2018年9月25日的逾期利息865869.45元(含期供利息843138.47、逾期复息22730.98元,其后的期供利息、逾期复息、2018年12月14日之后的逾期罚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类)》约定的方法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恒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范天武、范文举、王艳红、范文政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恒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范天武、范文举、王艳红、范文政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34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343元,由河南省大河筑路有限公司、河南恒天特种电缆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范天武、范文举、王艳红、范文政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