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稽罚[2020]89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博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9日,你单位与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博多森谷产业园建安工程”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为333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上述违法问题少缴印花税9990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少缴的印花税处50%的罚款49950.00元。处罚决定:对少缴的印花税处50%的罚款499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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