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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59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纳2014年度营业税19729.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86.45元;少缴2015年营业税5270.8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3.55元、企业所得税59350.01元的行为定性为不缴少缴税款,处少缴税款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2800.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