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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密山市滨江水稻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3038259****714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82民初118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6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密山市滨江水稻专业合作社、王振宝、陶秀华给付原告李念国借款本金50 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清。 二、被告密山市滨江水稻专业合作社、王振宝、陶秀华给付原告李念国借款本金60 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于2021年2月1日前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 643.00元,由密山市滨江水稻专业合作社、王振宝、陶秀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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