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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高)行罚决字[2021]01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7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其开办的公司网站在2019年10月网络正式联通,但其不履行备案职责,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于2021年11月0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2020年9月2日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备案该网站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被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东柱只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停机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停机整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高虹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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