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武环罚字[2019]2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2019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强化督察帮扶组现场检查时未及时开启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9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