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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环罚字[2019]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2019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强化督察帮扶组现场检查时未及时开启配套废气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9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