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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金都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乖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714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渭滨民初字第0194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渭滨执字第010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4
    发布日期 2014-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宝鸡市金都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清偿原告谢飞欠款42470元,并支付执行费王1570元。本案诉讼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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