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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粤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MA****HMX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3130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971执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5640651】。粤1971民初31306号民事判决:限被告王福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138560.48元;被告中山市粤润物流有限公司对王福明承担的赔偿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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