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土罚决字[2016]第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象土罚决字[2016]第41号 违法单位: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顾某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22519**********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进村经查实,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鹤浦镇鹤进村土地上建水泥道路,目前已完工。根据象山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所测定,占用土地面积10822平方米。根据鹤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和2013年鹤浦镇樊岙村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核对,占用基本农田1234平方米,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7平方米,占用交通运输用地9521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都为限制建设区,所占用的土地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3 |
决定机关 | 县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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