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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土罚决字[2016]第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象土罚决字[2016]第41号 违法单位: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顾某某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22519**********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鹤进村经查实,象山县海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期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鹤浦镇鹤进村土地上建水泥道路,目前已完工。根据象山县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所测定,占用土地面积10822平方米。根据鹤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和2013年鹤浦镇樊岙村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核对,占用基本农田1234平方米,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7平方米,占用交通运输用地9521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都为限制建设区,所占用的土地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3
    决定机关 县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