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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市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069****509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2197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1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保定市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保定金诺医药有限责任分司881,616.12元(含应退原告保证金600,000元、医保款13,755.39元、药品及试剂款168,468.23元、社区拨款99,392.5元); 二、驳回原告保定金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48元,半收取23,824元。由原告保定金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723元,由被告保定市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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