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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运罚决字[2019]第330206511910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金弘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9月5日15时50分,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北仑黄山路与玉溪路交叉口附近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专项检查时候,发现浙B.88F82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乐海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浙B.88F82大客车属于宁波金弘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当天该车驾驶员乐海明驾驶该车从北仑城区黄山路与玉溪路交叉口公交车站接送一批学生前往北仑世茂一期翰墨香培训学校,现场无法出示租赁车辆备案相关手续。通过进一步调查,宁波金弘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但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十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至我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备案,所以宁波金弘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将营运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1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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