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威县泰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3360****984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33民初2078号 |
| 案号 | (2021)冀0533执29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从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以借款2, 00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月利率6‰计收利息,扣除已还利息71,200.21元;逾期罚息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月利率6‰上浮50%计收利息); 二、被告威县泰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侯从学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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