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普山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舟山市普陀绿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家尖绿城威斯汀度假酒店员工宿舍楼内多处疏散指示标志灯损坏。其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舟山市普陀绿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家尖绿城威斯汀度假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二维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自助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7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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