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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大汉光武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寿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9416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谷城民二初字第0033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鄂0625执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9
    发布日期 2016-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湖北大汉光武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谷城融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485万元及与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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