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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涪税城北 税简罚 〔2020〕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涪城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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