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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联冠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金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693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4民初3514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联冠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佳达鞋材有限公司货款2520749.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5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966元,由被告山东联冠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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