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联冠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金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693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1民初6982号
    案号 (2018)粤1971执10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联冠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联冠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英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94836.4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394836.4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3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以尚欠款项3394836.49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东英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979.35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