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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13****71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7548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3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4-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美洲际直升机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民神鹰八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给付全部未付租金8995015.72元及违约金(以1682502.62元为基数,自2020.4.16-2020.7.8,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中美洲际直升机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民神鹰八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给付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红艳、邹建明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中美洲际直升机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906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5672元,由原告负担12000元,由被告四被告共同负担836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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