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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市监处字〔2020〕3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处罚:1、没收广告费2000元,2、处广告费2.9倍的58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