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濮工商处字[2018]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2
    决定机关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油田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伟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