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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0005****683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30642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304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8515397.5元及罚息;二、强制被申请人二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申请人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支付迟延履行余13972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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