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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国飞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满如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572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邳民初字第00783号
    案号 (2014)邳执字第03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03
    发布日期 2015-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尤艳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康借款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50万元,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2%月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徐州国飞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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