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0447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02民初5045号
    案号 (2021)冀1102执2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1
    发布日期 2021-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赵丙华工程款4655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以46553.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黄万轶、衡水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1元,由被告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