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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7]129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11日至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招录保安人员周学明(男,居民身份证号330622********2013)和刘林高(男,居民身份证号332522********7698)做保安工作,但一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周学明和刘林高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5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