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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旗卫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683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城法字第1368号
    案号 (2015)惠阳法执字第02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7
    发布日期 2016-04-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沈旗卫向原告江伟偿还借款本金21800000元及利息; 被告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沈旗卫向原告江伟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395500元; 被告江秀红、海南丰兴精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江伟对被告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在价值1000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55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丰兴精密产业(惠州)有限公司、沈旗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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